法制審理(以下簡稱“審理”)是審計工作必不可少的環節,對進一步提高審計項目質量、強化依法依規審計、防范潛在審計風險有著重要作用。審計組長是審計項目質量的把控者,而審理是審計項目質量的審定者。筆者認為審理通過在審計項目計劃制定環節的科學規劃、項目實施環節的過程把控、項目最終審理環節的兜底保障三個環節做足文章,將審理工作由事后審理轉為過程審理,既能有效的提升審理工作的效率,又能充分地發揮審理對審計項目全過程的監督把控、質量提升。
一、審計項目計劃制定環節的科學規劃。在制定年度審計計劃時,審理結合審計職責和審計管轄范圍,圍繞黨和政府中心工作,劃定審計項目的重點及方向,有效提升審計全覆蓋的科學規劃,確保項目編訂的規范合理,審計內容、審計力量、審理力量的高效統籌。
二、審計項目實施環節的過程把控。緊扣實施環節,審理貫穿審計實施全過程,對審計組的審前培訓、進點會、審計報告征求意見、審計業務會議等關鍵環節進行過程參與并實時監控,既可避免后期審理只對項目資料書面審查的單一性,又能確保審計執法程序、項目過程的提質增效。
三、審理環節的兜底保障。審理結合前期各項重點環節的參與過程,在全方位掌握審計項目整體概況、認定審計組既有的工作成績的基礎上,最終對項目檔案資料進行查漏補缺,盡可能擴大審計成果,既提升了審理工作效率,又保障了審計項目的規范管理、質量升級。
廣陽區審計局 曹敬